第572章 大明的朝贡体系(第3页)
第一种是正贡。
各番邦附属要在规定的时间向大明进献贡物,以示臣服。
例如朝鲜(臣服于建奴前)是一年三贡,琉球是两年一贡,安南三年一贡......
第二种是加贡。
如皇家诞生子嗣,大婚,贺寿等都可以通知藩属国加贡。
《大明会典》中记载的朝贡国按照区域分为三类。
东南夷:朝鲜,琉球,安南,日本等。
(日本并没有和大明建立宗主藩属国关系,而是通过朝贡进行官方贸易,又称勘合贸易。)
西南夷:苏禄(菲律宾),娑罗(印度),阿鲁(印尼一带)等。.
西戎:撒马尔罕(乌兹别克斯坦),亦力把里(今伊宁一带),天方(阿拉伯)等。
《大明会典》中记载的朝贡国虽然很多,但是水分也很大。
因为有很多商人为了谋利,仗着路途遥远信息不畅,冒充使臣以国家的名义和大明进行朝贡往来。
其实也不能怪这些商人,是明初的海禁政策断绝了海洋贸易。
海洋贸易在经过南宋和元的发展后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济体系,无法让其消失或者灭亡。
当时的大明朝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,所以便借着朝贡的名义开展官方海洋贸易。
“既然可以加贡,那就通知他们来朝贡吧。”分析完大明的朝贡体系后,崇祯对着范景文说道。
“这...”范景文犯了难。
“有问题吗?”崇祯反问。
“我朝十年丙子胡乱后,朝鲜便断绝了朝贡,蒙古诸部也在黄台吉征讨后也断绝了朝贡。还在朝贡的番邦附属只有琉球,安南,暹罗,占城等地。强行加贡的话...”
后面的话范景文虽然没说,但是崇祯已经猜了出来。
强行加贡后附属国派人来了一看:嚯!堂堂大明竟然只有几个附属国,这也太弱了吧?
场面冷清倒还是其次,失去宗主国的威严才是大问题。
看着一脸无奈的范景文,崇祯嘴角微微上扬:“范尚书你们只管通知,剩下的交给朕。”
“先给蒙古诸部送去消息,命他们遣使呈贡!来朝贡的,朕用好酒好菜招待。不来朝贡的,朕与他们刀兵相见!”
“今内患已平,是时候除外忧了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