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02章 大明朝行贿受贿的方法(第3页)
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。
事发之后就算县丞,主簿等人想指认,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。
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。
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,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,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。
根本无从指认。
哪怕最后找到了这个人,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。
与其他无关。
其次,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。
县丞知道他自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,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。
同理,主簿也不知道县丞和典史的底细。
同一个衙门里的人都不知道彼此给上级送了钱,就更不清楚知县收了他们的钱之后又给谁行了贿。
这种技术和艺术并存的行贿受贿方法有很多种。
所以。
想依法治理贪腐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,只能在时机成熟时施加酷刑。
宋权此次的任务是巡盐。
巡盐的全称是巡查盐务。
说白了向那些拖欠盐税的盐商追缴盐税。
然而这根本不够。
因为自从纲盐法实施之后,每个盐商的每年缴纳的盐税都是固定的。
运司为了完成任务,每年都会及时向盐商征税。
即便有所拖欠,也不会拖欠太多。
所以巡盐的钱的来源只有一个:向当地盐商索取!
盐商通过朝廷赋予的贩盐权获得了巨额财富。
现在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来支援朝廷,他们不敢不从。
所以自从巡盐伊始,宋权便给自已定下了六百万两银子的任务。
其中三百万交朝廷,剩下的三百万与户部尚书谢三宾分账。
现在朝廷的亏空突然增加到四百五十万两,比之前多了一百五十万两。
如此一来,他的计划就都被打乱了。